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锋龙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继亮 联系电话:023-63786194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泉成 联系电话:023-6378654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继亮、肖霁娱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和公司治理制度;
(2)查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3)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4)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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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披露义务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历次内部
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
议、对外投资交易记录等;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
(如适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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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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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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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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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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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批表;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
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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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内部控制制度;
(2)查阅、复制并记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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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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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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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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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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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
(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
(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
形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
业绩波动的原因。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
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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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现场检查:
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原“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变更情况
考虑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的工业用地有
着更加便捷的交通区位条件、完备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地质条件,有利于公司引进
研发相关人才,项目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 5 号变更为杭州
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
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考虑到购置土地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将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0 年 4 月 30 日调整到 2021 年 4 月 30 日。
上述调整情况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
要更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进度
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1 年 4 月 30 日推迟至
次会议审议通过。
(2)原“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
目”变更情况
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贸易环境的变化,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
金的原则,将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0 年 4 月 30 日调整到 2021 年 4 月 30 日。考虑
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的工业用地有着更加便
捷的交通区位条件、完备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地质条件,能够为公司引进高层次人
才、便利客户来访、提高原材料供应效率和提高管理效率带来帮助,将项目实施地
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
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项目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园林机械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园林机械市场具有较强的品
牌优势,由锋龙股份实施该项目,能够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率和资金使用
率,故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变更为锋龙股份。
项目完成时间的延期已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变更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要更
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进度研究
后,公司预计需要将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1 年 4 月 30 日
推迟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项目延期调整情况已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16 日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变
更情况
公司通过优化产线整合、合理规划区位、改造现有厂房达到募投项目要求,将
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改建现有厂房,并在改建后的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0 年 4 月 30 日调整到 2021 年 4 月
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已经 2019 年 1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完成时间的延期已
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 2021 年 5 月 14 日
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 2,290.8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尾
款和质保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履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
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继亮 何泉成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