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计报告附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 030001 号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编制的截止
一、董事会的责任
赛轮轮胎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赛轮轮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赛轮轮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赛轮轮胎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赛轮轮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赛轮轮胎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赛轮轮胎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