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仙琚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甾体激
素行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完成后,公司
不再持有海盛制药股权,海盛制药将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拟
以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标的股权评估值转让控股子公司台
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 61.2%股权。
独立董事签名:
陈康华 张红英 郝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