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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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仲时         简德三                胡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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