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
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袁远镇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
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袁远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二、对《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宋凯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原因和实际情
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影响,同意其辞去董事
职务。同时经审阅周义峰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公司董事提名方式、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
周义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国跃、胡坚、刘胜强、王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