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划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17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
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2.78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章颖薇、余明阳、崔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