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赵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沈慧芳女士、徐静女士、金鹰女士、
吁悦先生、王华明先生、倪旭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向昱力先生为财务负责
人,聘任倪瑶女士、陈苗苗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