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对翔港科技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
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翔港科技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要求公司按照
计划的内容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
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实地查看募投资金项目实施地
点,并查阅公司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
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
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翔港科技。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运作,公
司章程能够有效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得到执行,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
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
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二)内部控制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内部审
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构成、职责履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三会运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
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记录正常签署,会议文件由专人归
档保存;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股东都对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四)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按照《公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
(五)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
施,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经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
行沟通,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查阅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并抽查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公司能够按照制
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按照法
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财务资料、公告信息以及工商系统公示信息,并与公司财务、高级管
理人员沟通交流,公司未出现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八)经营状况
经查阅翔港科技 2021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行业研究
报告及同行业公司经营数据,2021 年 1-6 月翔港科技营业利润为-725.24 万元,
较上年同期盈利 544.53 万元同比下滑超过 50%,保荐机构已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当时生效,目前已废止)的相关规定,在公
司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对上市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
公告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受到原材料纸张价格大幅上涨、化妆品业务尚处于初期阶段以及内包材业务销量
同比下降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
强经营管理,积极拓展市场,有效控制成本,以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同时,对
于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当时生效,目前已废
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 50%以上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出现了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情形,保荐机构
已于 2021 年 9 月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报送了专项检查报告。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本次现场检查所需文件材
料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并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现场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
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投资、经营状况、募投项目的实施等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丘永强 戴任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