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
)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同意提名沈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审议的拟任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耀、沈建光、苏锡嘉、陈清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