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林朝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廖岗岩先
生、伍骏先生、唐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文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
任廖岗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逐一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
上述人员有关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朝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廖岗岩先生、
伍骏先生、唐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文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廖
岗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金 征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名:
陆继强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之三)
独立董事签名:
何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