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岳阳兴长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追加确认 2021 年度与第三大股东日常关联交易
超额部分的独立意见
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岳阳兴长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追
加确认 2021 年度与第三大股东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其交易价格分别按照市场价、参考市场
价的协议价,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其结算方式分别
为即时清结或月末盘点、清结,符合有关规定;交易的发生,有利于
公司产品销售。
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方忠、谢路国、陈爱文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