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共同投资设立广州智度宇宙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十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广州智度宇宙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
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对上
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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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路、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