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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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意见如下:
  (一)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及其分子
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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