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源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88.50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
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行权价格为 57.7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激励计划》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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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
组织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
说明》。
(三)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
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0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5.68 元/股。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5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57.70
元/股。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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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与已披露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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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
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7.70 元/股,为以下两者的较高者:
元/股(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75%,即 56.67
元/股;
即 57.70 元/股。
在本公告披露后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数量:88.50 万份。
(五)预留授予人数:144 人。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目前总股
授予人员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合计 144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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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
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
为 12 个月、24 个月。在可行权日内,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激励计划》
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
长率为 X,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35% 100%
第一个行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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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8% 0%
X≥55% 100%
第二个行权期
X<44%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不得
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
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系数
(L)×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 1 0.9 0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资金安排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及其他税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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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88.5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的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
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44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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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57.70 元/股。
九、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预留股
票期权授予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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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不存在《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预留股票
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视源股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源股份不存在不
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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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