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议
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
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翟国富、鲍卉芳、王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