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均为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 175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75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14 日为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5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盈趣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