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均为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 175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75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14 日为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5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