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资参股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发
挥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与精细化工行业的协同效应,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
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亦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联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隔膜”)
实施吸收合并,系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效率角度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整
合及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美联隔膜实施吸收合并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