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增资参股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发挥
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与精细化工行业的协同效应,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
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