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北京乾景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态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反担保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