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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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2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采
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石丹锋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57,504,2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3105%,其中:(1)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效表决的股东共 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1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股份 23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9%。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袁贤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丁秀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章丽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选举石军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陈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韩国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卓飞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1)关于选举赵风云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徐秋玲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491,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浙江啸天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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