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年产 50 万吨超仿真功能性纤维项目和二期年产
是否属于“两高”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东方盛
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上市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
《关
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的通知》、
《关
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
上市公司二期年产 50 万吨超仿真功能性纤维项目和二期年产 25 万吨再生差别化
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以下合称“本次投资项目”)是否属于“两
高”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制类、淘汰类项目
年本)》的对照情况如下:
是否属于限制类、
拟建项目名称 拟实施主体 规划主要产品
淘汰类项目
二期年产 50 万吨超
国望高科纤维(宿迁) 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
仿真功能性纤维项 不属于
有限公司 丝 POY/FDY
目
二期年产 25 万吨再
生差别化和功能性 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 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
不属于
涤纶长丝及配套加 司 纶长丝 POY/FDY/DTY
弹项目
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8]55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
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9]785 号)、
《国
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20]901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
部联产业[2011]46 号)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
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等规范性文件,全
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
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
(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经 核 查 , 上市 公 司 本次 投 资 项 目 所 处 行 业属 于 《 国 民经 济 行 业分 类 》
(GB/T4754-2017)中的“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不涉及上述国家淘汰落后和
过剩产能的行业。
二、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所规划产品不属于“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一)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
干意见》
(发改产业〔2021〕1464 号),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
乙烯、合成氨、电石等属于需要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业领域。
根据《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石化
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涉及的重点
行业产品名称为:炼油、石脑烃类乙烯、合成氨(含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
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天然气)、电石。
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
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
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其中规定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包括:原油
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煤制液体燃料生产、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
机化学原料制造(含石脑烃类乙烯、对二甲苯)、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黄磷)、
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
制品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化学纤维制造业项目,所规划主要产品
不属于上述政策所列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 2021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
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高耗能、高排放”
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所处行业不属于上述指导意见所规定的“高
耗能、高排放”行业范围。因此,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三)本次投资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生态环境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该名录共收录了 932 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所规划产品不属于上述名录中的“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
三、本次投资项目备案、批复等审批进展及后续安排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前需履行项目备案、节能审
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程序。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手续办理情
况如下:
拟建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备案 节能审查批复 环评批复
二期年产 50 万吨超仿真功
已取得 已取得 已取得
能性纤维项目
拟建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备案 节能审查批复 环评批复
配套加弹项目已取
二期年产 25 万吨再生差别 得,二期年产 25 万
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 吨再生差别化和功 已取得 已取得
套加弹项目 能性涤纶长丝项目
正在办理中
四、华泰联合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所规划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
境风险”产品。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
公司二期年产 50 万吨超仿真功能性纤维项目和二期年产 25 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
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海洋 李永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