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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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刘雨菡女士、刘宝莹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
情况后,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张安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
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张安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四、关于《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对《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对业绩承诺事项进行调整是基于客观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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