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
),
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本金 30,000 万元人民
币的银行敞口授信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持有烟台富利 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
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
敞口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薄膜材料的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设立,项目总用地 235 亩,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拟投资 7
亿元,引进两条进口 BOPP 功能膜生产线,预计 2022 年底第一条 BOPP 生产线
可以投入使用,产能约每年 5 万吨 BOPP 薄膜。烟台富利于 2021 年 9 月份正式
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截止目前,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始土建施工及后续
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现因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向中国建设银
行申请本金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敞口授信,期限五年(具体时间以最终与
银行签订的时间为准)。后续由烟台富利以其自有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
司拟为上述敞口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持有烟台富利 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
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敞口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迟富轶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超股权比例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迟富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 70%,迟富轶先生持股比例为 30%。
因烟台富利成立不足一年,其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60.97
负债总额 -
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852.68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32
注:烟台富利2021年1月-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迟富轶,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拥有多年薄膜生产技
术及销售工作经历,近3年来主要在天津富利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薄膜销售并担
任监事,并于2021年3月起担任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烟台富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迟富轶先生持股比例为30%,根据《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迟富轶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与反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协议条款由担保方、被担保
方及银行共同商议决定。同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相关担保
协议进展事宜。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烟台富利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烟
台富利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持
有烟台富利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
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敞口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故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担保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对本次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申请银行敞口授
信提供超公司股权比例的担保属于关联交易。为保证公司权益,降低风险,持有
烟台富利30%股份的股东迟富轶先生按照其在烟台富利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敞口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故本
次担保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综上,本次担保系满足
烟台富利业务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烟台富利业务发展的需求,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烟台富利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加快
烟台富利的经营发展,提升公司对外投资收益。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
供反担保是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的前提条件,该安排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烟台富利提供担保,并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烟台富利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烟台富利的
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本次
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对外投
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对福莱新材上述为控股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项目
司提供的担保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30,580 -
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71.49% -
担保余额 30,280 -
担保余额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70.78% -
逾期担保数量 - -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