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 关于“20卫星02”票面利率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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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简称:20 卫星 02                       债券代码:149032.SZ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卫星 02”票面利率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公司作为“20卫星02”(债券代码:149032)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
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
定下调本期债券利率370个基点,即“20卫星02”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
申报。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有的“20卫星02”。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本
期债券最新收盘价为100.20元。
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有关工作的顺进行,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20卫星02”。
择权。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1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和26万吨ACN联合装置项目,包
括项目建设、偿还项目借款、补充项目营运资金等,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
第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2.50%,并在存续期内(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
  本次拟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安排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针对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等安排发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20卫星02”并接受上述关于“20卫星02”
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四、回售债券付款安排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60元;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2.00元。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
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联系人:沈晓炜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5层
联系人:马翊诚
联系电话:021-801059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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