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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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2 年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提供爆
破服务等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议案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过半
数审议同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考虑了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中小股东意愿,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与控股股东
及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西藏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藏日申
租赁有限公司、西藏高争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交
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
回 避 了 表 决 , 执 行 了 有 关 的 回 避 表 决 制 度 。 交 易 及 决 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胡洋瑄    李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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