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 权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