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洋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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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天
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洋”、
                        “上市公司”或“公司”)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1 年以来的规范运作
情况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邓俊、先卫国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邓俊、鄢元波
  (五)现场检查手段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海天洋 2021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
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上海天洋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
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
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
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上海天洋 2021 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并对公告文件
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
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问
核。
  根据对上市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
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上海天洋严格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
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
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上海天洋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
证、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
人员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上海天洋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规则》
   、《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了 2021 年以来的经营
情况,经查阅比较上市公司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
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
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保荐机构了解到上市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为 7.38 亿元,较 2020 年 1-9 月增长 63.00%;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0.86 亿元,较 2020 年 1-9 月增长 178.15%。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海天洋经营模式未
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上海天洋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上海天洋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上海天洋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上海天洋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俊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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