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节能
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徐本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徐本勇先生具备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徐本勇先生为副总理无异议。
独立董事:郭勤贵 俞汉青 黄胜忠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