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聘任李 鹏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李 鹏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在聘任时的提名、表
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履历资料,未发现
上述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
关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聘任合法有效。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彬、陈武明、邓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林海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