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是为了配合公司全资子公司莱克新能源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并且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的
健康发展,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不超过2
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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