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拟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
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俞乐平 卢小雁 潘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