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22-003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80,528,300 元
? 对公司的影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经审查后
终审裁定,驳回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的上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近日,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了湖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鄂民终 1249 号】,现将情况
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新兴际华于 2019 年 9 月以港口作业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长江国际。(1)判
令长江国际返还新兴际华乙二醇 110608 吨(价值人民币 480,528,300 元);(2)
如长江国际无法返还乙二醇 110608 吨,则判令长江国际赔偿新兴际华相应损失
后,出具了案号为【(2019)鄂 72 民初 1421 号之五】的《民事裁定书》,一审
裁定驳回了新兴际华的起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公
司关于收到<立案告知单>、<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临
二、本案上诉和二审裁定情况
因不服武汉海事法院的一审裁定,新兴际华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
原裁定。湖北高院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
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