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5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公司会议室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7,067,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36,33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6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4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733,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5 人,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747,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拟任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统
计: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062,88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4,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2,885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8%;反对 4,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2%;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未有关联股东参与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表决结果:同意 337,062,885 股,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4,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2,885 股,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8%;反对 4,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2%;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
表决情况:林志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37,060,38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林志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40,385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2%。
表决结果:林志斌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葛昶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37,060,385 票,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葛昶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40,385 票,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2%。
表决结果:葛昶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郭晓利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37,060,38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郭晓利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40,385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2%。
表决结果:郭晓利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林鸿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37,060,38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林鸿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40,385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2%。
表决结果:林鸿斌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张岩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37,063,585 票,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张岩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43,585 票,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5%。
表决结果:张岩先生当选。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
表决情况:陈守德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37,060,38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陈守德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40,385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2%。
表决结果:陈守德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于学会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37,060,38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于学会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40,385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2%。
表决结果:于学会先生当选。
表决情况:陈咏晖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37,063,58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陈咏晖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43,585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5%。
表决结果:陈咏晖先生当选。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
表决情况:杨璐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37,060,385 票,占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杨璐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40,385 票,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2%。
表决结果:杨璐女士当选。
表决情况:江福源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37,063,585 票,占参加表
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江福源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743,585
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5%。
表决结果:江福源先生当选。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35,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30%;反对 731,38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7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5%;反对 731,385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85%;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35,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30%;反对 731,38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7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5%;反对 731,385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85%;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35,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30%;反对 731,38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7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5%;反对 731,385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85%;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062,88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8%;反对 4,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42,885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8%;反对 4,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2%;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