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城地香江
股票代码:603887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晓东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 568 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289 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卢静芳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 568 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289 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谢晓东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致
指 卢静芳
行动人、一致行动人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指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87
司、城地香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计减持公司股份 22,511,03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
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晓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谢晓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2319710301****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 568 弄****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289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卢静芳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卢静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2319711003****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 568 弄****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289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
士二人因发布减持计划并进行了实际减持,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变动幅度已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如下:
单位(股)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比例
谢晓东 大宗交易 2021/9/1~2022/1/13 7.54~7.87 18,014,000 4%
卢静芳 集中竞价 2021/9/17~2021/11/12 7.13~8.70 4,497,037 1%
一致行动人合计 / / / 22,511,037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谢晓东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80,551,395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87%;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 14,463,846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1%。具体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谢晓东 98,565,395 21.87% 80,551,395 17.87%
卢静芳 18,960,883 4.21% 14,463,846 3.21%
一致行动人合计 117,526,278 26.08% 95,015,241 21.0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所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占公司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冻结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
谢晓东 80,551,395 17.87 51,124,000 63.47 11.34 0 29,427,395
卢静芳 14,463,846 3.21 0 0 0 0 14,463,846
一致行动人
合计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权益
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见公
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73、2021-077、2021-096、2021-09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
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字): ________________
谢晓东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卢静芳
年 月 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289号A座8层
股票简称 城地香江 股票代码 6038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谢晓东、卢静芳 不适用
致行动人名称 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一致行动人合计情况: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117,526,278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6.0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化合计情况:
息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22,511,037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5%
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95,015,24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1.08%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大宗交易方式:2021/9/1/~2022/1/13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
竞价交易方式:2021/9/17~2021/1112
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是□ 否?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签字): ________________
谢晓东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卢静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