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110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
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11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833,4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11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11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共计1,666,8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本次期权
行权采用统一行权模式。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1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 1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461,300 股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手续。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
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83,8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67,76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了《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激励对象自愿
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 400,500 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同
意公司将相关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应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予以注
销;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56,925 份股票
期权,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相关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对应第一个行权期的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 83,880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行权期届
满放弃行权等原因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共计 625,185 份。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以下无正文,为监事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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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园 郭冬梅 张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