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集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集泰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 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新股 32,715,375 股,发行价格为 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0,430.08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17,436.49 万元,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分配 募集资金已使 (含利息收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额度 用金额 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
年产中性硅酮
密封胶 80,000
密封胶 30,000
吨项目
年产双组份硅
橡胶 15,000 吨
和乙烯基硅油
合计 27,737.48 10,430.08 17,436.49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鉴于上述授权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
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6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3、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
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
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控制风险措施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
生的收益和损失。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维护股东的权
益。
五、履行程序情况
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
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6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集泰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毛 军 陈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