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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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荣联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
基础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对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在
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本议
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关于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
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
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该议案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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