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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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威星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
项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权转让金额
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
交易双方本着自愿、诚实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威星物联网技术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三联、张凯、谢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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