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 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 32,715,375 股,发行价格为 9.17 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299,999,988.75 元 , 实 际 收 到 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额为 277,374,785.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到账,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
和实施主体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430.08 万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436.49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分配 募集资金已使 (含利息收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额度 用金额 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胶 30,000 吨项目
年产双组份硅橡胶 15,000
项目
合计 27,737.48 10,430.08 17,436.4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80,000 吨和改性硅酮
密封胶 30,000 吨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该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根据决议,公司实际使用了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超过额度 15,000 万元,法定使用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4 月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补充流动资金概述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
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LPR)3.80%来测算,预计可节约财
务费用 380 万元左右。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用于补
流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也不会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
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
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
公司继续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
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集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