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2-00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萃华金店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 9: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英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8,904,706 股,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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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 30.8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8,350,70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58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8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3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8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5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05,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9,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8%。本议案获得
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92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072%。
议案 2.0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78,904,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英杰、郭裕春、
郭琼雁回避表决。
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12,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2,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35%。本议案获得
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567%;反对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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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4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