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阳
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分公司)为本案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贵阳分公司涉及仲裁的金额包括请求被申请人支
付 合 同 工 程 款 人 民 币 19,213.47 万 元 、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人 民 币
程前期垫资利息人民币 1,655.49 万元、律师费人民币 150 万元、仲裁
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裁决已经作出
并已生效,贵阳分公司的仲裁申请大部分得到支持。但由于本案裁决
尚待履行,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
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下简称华仁公司)签订了《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轻合金新材
料退城进园项目(电解铝部分)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等相关协议
(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约定贵阳分公司以 EPC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实施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工程,华仁公司按约定支付费用。贵阳分公司
已按约定履行了 EPC 总承包义务,各子项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全部投产使用,项目至今已全部超过了合同约
定的一年质保期限,同时,贵阳分公司垫资完成了涉案合同约定的总
承包外的部分工程。但华仁公司未按约定向贵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
质量保证金等。由于华仁公司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贵阳分公
司向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的贵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62)
)。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仲裁庭提出撤回部分仲裁请求,仲裁庭同意贵阳分公司撤回有关“请
求裁决华仁公司向贵阳分公司支付合同外项目工程款人民币 2,356.87
万元”的仲裁请求及涉及该部分请求的仲裁申请。
贵阳分公司近日收到贵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贵阳仲裁委员会裁
决书》
((2020)贵仲裁字第 0914 号)
,裁决如下:
(一)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总
承包合同工程款人民币 19,050.4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款人民币
(二)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工
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12,512.5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部分质保金人民
币 4,502.95 万元、设备采购部分质保金人民币 8,009.64 万元)
;
(三)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自
用费人民币 269.26 万元(2021 年 1 月 1 日起的资金占用费以欠付的
建安工程款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的利率计算到付清时为止,
利随本清);
(四)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自
万元(2019 年 8 月 20 日起的资金占用费以欠付的设备采购费金额为
基数按一年期 LPR 的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利随本清);
(五)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自
前期垫资利息人民币 1,029 万元;
(六)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自
因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135 万元;
(七)驳回贵阳分公司其余仲裁请求。
本 案 仲 裁 费 人 民 币 1,673,921 元 , 由 华 仁 公 司 承 担 人 民 币
用已由贵阳分公司预交,华仁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贵阳
分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并已生效,贵阳分公司的仲裁申请大部分
得到支持。但由于本案裁决尚待履行,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20)贵仲裁字第 09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