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 关于“19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2861          债券简称:19 中山 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中山 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决定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85bp,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5%。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通
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
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日,本期债券收盘价为 100.00 元。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9 中山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19 中山 01”基本情况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
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3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
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
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
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
报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
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易。
     二、“19 中山 01”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85bp,存续期第 4 年、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15%。
     三、“19 中山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
日,即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
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
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决定。
卖出“19 中山 01”。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本期债券收盘价为 100.00 元。参与
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
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
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9 中山 01”。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票面利率为 4.0%。每 10 张“19 中山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4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32 元。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
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9 中山 01”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当日收
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
构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
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
  联系人:周飞媚
  电话:0760-88389918
  传真:0760-88830011
  邮编:52840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联系人:刘建
  电话:020-66338888-8575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07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12 层
  联系人:杜柏锟、褚鹏
  电话:0755-82825447
  传真:0755-82825569
  邮编:51803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440304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山公用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