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0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2022 年 1 月 13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24.5472 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283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
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11 月 17 日就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公示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授予
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5)。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2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4.1072 万份 A 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02 元/股。公司监
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在确定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 2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A 股股票期权共计 524.5472 万份,具
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股本总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283 人)
合计 524.5472 89.63% 0.2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除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外,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致。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
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禁止行权的
期间不包括在内。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关于行
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五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72 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24.5472 万份 A 股股票期权已于 2022 年 1 月
况如下: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授予的 524.5472 万份 A 股股票期权需
摊销的总费用为 4,723.96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刺激作用的情
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会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