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上市公司”、“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
期内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孙毅、赵健程。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健程、王奇、李荣。
(五)现场检查手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检查之日,通用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
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
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检查之日,通用股份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公司银行账户情
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
检查之日,通用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通用股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
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
资金专户对账单等。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检查之日,通用股份募集资金已按
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亦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通用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通用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沟通及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
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通用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
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通用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持续督导期内,通用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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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 赵健程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