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 1 月 13 日披
露了《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中对相关董事会权限及授权事项描述不严谨,现对原公告相关
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
(三)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及分配
注:
所致。
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
子女,也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调整,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到预留
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
的20%。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
数额。
更正后: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
(三)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及分配
注:
所致。
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
子女,也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除上述更正内容以外,法律意见书其余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法律意见书详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更正版)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