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
路 2667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1,954,770 99.9697 64,100 0.030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暨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周倩雯、万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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