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中利集团
(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2021-16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364,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4006%。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利集团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794,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1%;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794,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1%;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794,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1%;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利集团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8,795,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7%;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