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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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7,000 股;回购价格:7.76 元/股+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上述 4 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
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32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合计 149 人。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 人。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合计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 万股。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意见。
办理完毕预留授予 8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
计 48 人。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
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4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
定对以上 4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 87,000 股,占本次回购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的 0.0517%。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76 元/股
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上述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见本公告之“八、其他说明”)。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
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8,306,000 股变更为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62,000   -87,000     2,67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544,000         0   165,544,000
    总计        168,306,000   -87,000   168,219,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
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条件,故公
司对已授予上述 4 名人员的、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87,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
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4 人因离
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合计 87,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76 元/
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并同意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
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同意该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
调整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部分注销手续。
  八、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8)项之
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据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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