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天
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化学”、“上市公司”、“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渤海化学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渤
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81,314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8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06,018,058.90 元,扣除承销
费用人民币 7,060,180.59 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98,957,878.3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2020)第 303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12/31 募 截至 2021/12/31 募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额
集资金使用情况 集资金余额
丙烷脱氢装置技术
改造项目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
中介费用
合计 69,895.79 1,700.00 49,057.07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
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已
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渤海化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唐晓晶 胡蒲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