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晓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
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影响,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
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年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
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消除影响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影响,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
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年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
审核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消除影响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宗刚、周展、石玉晨